央广网大连11月24日消息(记者 王松)国内首部物流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4日,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3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大连市人制委审议处处长赵娜介绍,《条例》共5章33条,以促进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建设为主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物流中心建设工作中的职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的编制及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物流通道、枢纽、运输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物流、绿色物流等物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物流中心建设的服务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为进一步明确物流中心建设的方向、重点及目标,为物流中心建设提供清晰的引导路径。《条例》第三条规定:“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省市相关规划,以智慧、绿色、安全、高效为导向,以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以港航物流为引领,海空两港为支撑,体制机制完善、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有效供给充足,服务全国、覆盖东北亚、辐射全球的国际物流枢纽。”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物流中心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此,《条例》第八条对物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和联动发展提出了要求。第九条至十二条分别从加强物流通道建设、推进物流枢纽建设、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完善物流运输网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十三条对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和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逐步向社会依法开放物流相关公共数据,实现公共数据共享等作出了规定。
加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物流中心发展的重要支撑,物流企业的培育壮大是其重中之重。为此,《条例》第十四至十七条对培育壮大物流企业,推动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作出规范。除了鼓励物流企业要推动物流技术标准优化升级和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专业设备研发,推动智慧物流建设外,还对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物流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以及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的融合发展作出了引导。此外,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分别对物流企业在大连设立总部以及各类功能性机构,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递发展,支持跨国企业在本市设立区域物流集散中心和分拨中心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为突出物流中心建设的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条例》结合实际对发展大宗商品物流、农村物流、商贸物流、冷链物流等作出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引导油品、矿石、汽车、粮食、木材等大宗商品专业物流发展,补齐设施短板,推进数字化转型,优化物流服务,提升物流供应链组织能力。”第二十至二十二条分别对推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设施体系、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扩容升级双向物流服务通道,优化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以及优化冷链物流布局、完善重点产业冷链物流体系等内容作出规范。
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是物流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第二十六条规定:“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为物流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的融资支持。”此外,第二十七条还对市政府统筹安排物流中心建设及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物流业发展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以及支持物流企业整合物流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为物流企业通关便利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加强物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推动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托。为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口岸查验机构采取措施,提高口岸数字化、智慧化服务水平”。第三十条对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物流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专业课程,培养物流业发展应用型人才,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保障物流业发展所需人才提出了要求。
国内首部物流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已于11月14日,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23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规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