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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度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传统物流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物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着力培育网络货运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到“十四五”末,全省网络货运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195亿元以上。
1.落实好现有政策。省级财政要落实好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各市、县(含开发区)要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和自有财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扶持政策。除财政奖补政策之外,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关于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发展网络货运产业的若干措施》(晋发改经贸发〔2020〕447号)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税务局)
3.严格执行国家个税政策。优化货运司机个税征收环节和方式,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加大金融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网络货运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提升网络货运企业最高授信额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对成立时间1年以上、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持续规范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加强政府企业常态化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建立优质网络货运企业融资需求库,及时提供网络货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山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厅)
5.加快建设网络货运监管服务平台。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我省网络货运信息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将现有的单一监管功能进一步向服务功能延伸,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诚信监管、金融服务、发票服务、保险服务、电子证照申领查验、车辆轨迹核查、车辆违章查询、车辆异地年审、用户咨询投诉服务热线及在线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政务信息局、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山西交控集团)
6.实现信息共治共享。打通交通运输、公安、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行业)的数据通道,实现各部门(行业)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信息交互,减少司机和车辆注册认证环节和程序,实现货运业务“一网通办”。全面提升网络货运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并充分依托网络货运信息监管服务系统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不断延伸服务链条,为运输行业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取得经营许可180天后未投入实际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尽快运营,对于短期内没有运营意向的,要将退出意见推送至发证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建立和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鼓励相关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用户咨询和投诉服务渠道,健全运行机制,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税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依法纳税,持续打击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升级“以票控税”为“以数治税”,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发票相关服务。财政部门要将市县资金需求作为库款调度的因素,根据预算管理政策,探索开展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工作,以缓解市县财政资金垫付压力,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统计部门要完善我省网络货运行业统计制度,开展重点网络货运企业统计监测,积极推动达规网络货运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客观反映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实际,为网络货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8.引导运输车辆加入平台。在货运企业申领货运车辆营运证时,积极引导其选定网络货运企业,方便货车司机及时开展运输业务。(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9.强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服务当地运输。各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搭建平台,推动网络货运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动货源、运输资源整合配置,网络货运企业要积极主动承运当地工矿企业货物。要重点监管造成运输营收大幅流失的企业,督促企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信厅)
10.提升企业整体吸引力。督促指导网络货运企业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合理确定相关费用,不得诱导低价竞争,确保平台派单公平公正、货运车辆有合理利润空间。通过规范市场、提升服务、安全运行,吸引更多的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利用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力争在“十四五”末营运货车平台接入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
11.提升网络货运交易量。依托网络货运平台汇聚海量物流信息,促进一二三产业跨行业融通,融合金融机构、后市场供应商,为货车司机提供余额理财、汽车后市场等团购优惠和服务,为平台用户提供更多的车辆管理服务和生活服务,促进货主、货车司机和企业利益最大化,引导更多工矿企业运输业务在平台上交易,吸引更多的车、货通过平台开展交易,提高车、货平台交易比重,多渠道促进网络货运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交易效率,确保我省进出物资“走得了、走得好”。(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能源局)
12.培育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规模经济效应,带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安全诚信、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网络货运品牌企业。全面优化资源配置,依托网络货运企业建立现代化运输模式,助推经济发展。鼓励国有资本参与网络货运,发挥国有和大型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网络货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技能,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交通厅)
13.融合网络货运和枢纽建设。鼓励网络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公路货运枢纽建设,引导公路路网运营企业与网络货运企业积极开展公路货运枢纽建设运营交流合作,延伸网络货运产业服务链。支持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入驻公路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入驻企业按照规定或约定享受当地对网络货运的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若干集聚效应强的干支衔接的公共货运网络,更好地服务货源企业,方便车货匹配,有效解决“有车无货、有货无车”的问题,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推动网络货运与公路枢纽相互促进、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14.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充分发挥网络货运的规模效益和网络效益,实现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解决目前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空驶率高、等货时间长等突出问题,有效缩短交易链条、降低交易成本。在做好钢铁、煤焦等大宗商品运输的同时,积极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进一步实现城市生产生活用品的集中统一配送。(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15.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促进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加快制定山西省网络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的经营范围、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依法将监测异常率较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货运企业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强化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排斥和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平台存在的涉嫌虚开发票、套取奖补资金以及发布虚假货源信息、随意压价、拖欠运费、用加油卡抵扣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
16.提升行业安全。强化对网络货运平台运输车辆监管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充分挖掘数据资源,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行为和运输市场秩序,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车辆形成有效管理,督促网络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开辟安全教育专栏,对在平台注册登记的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向客户端推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规章、道德规范、警示教育、事故案例,有效保障货运市场行业稳定和本质安全。(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成立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措施,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我省网络货运行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各相关部门要热情服务企业,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支持我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及时为企业办理增值业务电信许可、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等申请事项,加快牌照办理和发放速度。
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安全诚信、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网络货运品牌企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货运产业链延伸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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